为进一步推进我县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持续、广泛、深入地开展,根据《全市“双随机一公开”监管全覆盖攻坚月行动实施方案》、《怀安县“双随机一公开”监管全覆盖攻坚月行动实施方案》、及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结合该局实际决定对该局所辖纳税人开展抽查工作,为保证本次抽查取得实效,特制定如下方案。
一、抽查时间
2017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
二、抽查对象及范围
在全县范围内抽取在怀安县国家税务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,抽取比例为3%。
三、抽查内容
检查被抽查企业在2014年至2016年经营期间增值税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不缴少缴税款、是否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票抵扣进项税问题。企业所得税是否存在多列支出,少记应税销售收入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。
(一)任务分工。
1.稽查局负责沟通、协调、组织本局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抽查工作。
2.综合股负责具体实施联合抽查工作。
3.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,必须按时完成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分配的抽查任务。
(二)检查方式。
对企业进行检查时,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,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。
(三)抽查结果公示。
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,将抽查结果回填“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”,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,通过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河北)”向社会公示。
七、工作要求
(一)周密制定计划,认真抓好落实。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联合抽查工作,按照该局统一部署,积极筹划,精心组织,加强宣传,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,严格按照要求,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。
(二)加强沟通联系,密切协调配合。成员单位要按照抽查的工作安排,密切协作,配合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抽查的组织实施,确保抽查有序开展。
(三)认真总结经验,及时反馈情况。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,总结经验、做法及存在问题并及时上报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领导小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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